海宁市建立“医养结合”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

   2014-03-04 3010
核心提示:海宁市卫生局于2013年11月下发《海宁市社会养老养医结合实施意见》,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作为健康海宁建设重要内容和有效实践加

    海宁市卫生局于2013年11月下发《海宁市社会养老养医结合实施意见》,将“医养结合”养老服务作为“健康海宁”建设重要内容和有效实践加以试点,明确服务目标和措施,提升海宁养老幸福指数。

    按照属地管理、资源共享、就近配置原则,该市12个镇(街道)与18家医疗机构建立服务联系机制,明确分管院长和联系人;海宁市中医院、海洲街道卫生院等5家医疗机构与市区20家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建立医疗服务联系制度,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,落实责任医生和护士43人,与服务老人签订《健康管理服务协议书》,每周2次为辖区17472名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;并为辖区“孤寡、空巢、残疾、高龄、失能、半失能”老年人提供上门保健和医诊服务;各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,在挂号、就诊、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,方便老年人快速救治;海宁卫校利用师资优势,加快培养老年护理专业队伍和养老服务人员。同时,加强养老机构医疗资源配置,根据老年人数量和服务实际在有需要的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等。海宁市卫生局会同民政局成立社会养老医疗结合工作领导小组,将社会养老“医养结合”服务工作纳入各医疗机构、各镇(街道)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,强化监督检查,确保工作落实到位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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